|
成都心理咨询|成都市司法局评选 2022 年社区矫正十大优秀典型案例,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时间:2024-09-23 10:18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鼓励基层社区矫正机构争当先争优,检验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成都市司法局本着“以评估促学习,以评估促改革促建设”的原则,按照“择优推荐、集中评审”的方式,组织开展2022年社区矫正“十大优秀典型案例”评选工作。 本次活动开展以来,共收集各区(市)、县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执法案例43个,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对家庭困难、生活无望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精准帮扶;二是对女性、未成年人、极端人格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精心教育、积极关爱;三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搭建融入社会、加强自我改造、实现人生价值的“桥梁”。经综合评估,成华区被确定为“春风化冰社区矫正促新生”等2022年度社区矫正“十大优秀典型案例”。 2022年度社区矫正“十大杰出典型案例”目录及案例评语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案例 1 社区矫正促新生活 ——以成华区朱某交通肇事社区矫正案为例 社区矫正对象朱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朱某因超速行驶导致岳父死亡,内心十分愧疚,愧对家人,悲痛欲绝。司法所工作人员用情感诉求人,增进理解,建立信任,邀请有名望的“热心邻居”加入矫正队,安排心理咨询辅导,鼓励朱某发挥特长,定期在社区居民活动室传授专业知识,让朱某在帮助别人中实现自身价值,走出生活的阴影,树立健康的心态。如今的朱某家庭幸福,在单位工作出色,积极参加防疫志愿活动,并为街道、社区捐赠防疫物资,以真诚回馈社会。 案件 例子 观点 评论 成华区不断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以社会资源整合为依托,以社会环境为背景,以社会介入为手段,积极运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回归社会,生动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刚柔并济的管理原则。 案例 2 误入歧途害人害己,社区矫正以心换心 ——以成都市东部新区詹某因诈骗罪被判社区矫正为例 社区矫正对象詹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詹某入矫正机构后,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心理脆弱敏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詹某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情感经历,帮助其走出情感创伤,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用亲情的力量强化矫正效果,鼓励詹某参与社区公益服务,融入社会,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资源链接,协助詹某参与美容行业就业培训。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詹某克服了情感创伤,结束了混乱纠结的关系,参加成人继续教育,独立创业。 案件 例子 观点 评论 成都东部新区在依法依规监管的基础上,关注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脆弱敏感、情绪反复波动等共性问题,因人施治,注重心理干预,将“从心出发”贯穿于社区矫正全过程,以“读懂心、用心改变心”从人格重建、情感支持、社会认可、就业帮扶等多个维度,为女性社区矫正教育改革的难题提供了有温度、有效的“东部新区答案”。 案例 3 无知违法导致堕入深渊,矫正救助最终得以恢复 ——都江堰市王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社区矫正案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非法拘禁罪被暂予释放。王某缺乏法律意识,被骗入传销机构,被洗脑成为共犯。入所后,他有儿子要抚养,没有稳定工作,家庭生活困难。社区矫正人员从强化法治观念入手,引导王某认识错误,加强心理疏导,重塑信心,鼓励王某参与公益活动,利用社会资源帮扶,缓解其经济压力,妥善安排儿子生活,消除负面情绪。王某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党、政府、社会心存感恩,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和监狱工作。 案件 例子 观点 评论 都江堰市按照“三个坚持、两个加强”模式,依法落实监管措施,坚持“救人先、育人心”的理念,聚集社会力量为矫正对象提供资金资助,共渡难关,整合教育资源,多维度帮扶矫正对象,培养尊法守法守法意识,转变观念,主动接受被监管的现实,为防范暂予监外执行的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就地怀孕”提供借鉴。 案例 4 打开你封闭的心,拯救你灰色的生活 ——简阳市张某因抢劫罪被判社区矫正案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抢劫、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张某早年父母因病去世,初中辍学,文化程度低,缺乏家庭教育监管,不受法律监管。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干预,发挥亲情作用,引导其弟弟关爱生活,加强家庭监管,加强法制教育,帮助其树立法制思维,进行技能培训,解决生活难题。张某重拾生活信心,主动自学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积极修复与弟弟的家庭关系,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公司的认可。 案件 例子 观点 评论 简阳市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不仅在“管”字上下功夫,还在“帮”字上下功夫,紧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际需求,“对症下药”,制定科学有效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引导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找准自身社会定位,重塑新的社会角色,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案例五 软硬兼施,重振破碎家庭 ——龙泉驿区胡某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社区矫正案 社区矫正对象胡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胡某怀孕被暂缓出狱,入狱后,她觉得自己不是主犯,处罚太重,心里充满怨恨。胡某抚养两个孩子,生活艰难,心理压力很大,想逃避现实生活,甚至想过要求入狱。社区矫正人员加强对其思想法制教育,使其坦白承认罪行,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政府帮助其冷静下来,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帮助,并妥善安排其子女的生活、学习。胡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积极转变思想行为,为其后续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利支持。 案件 例子 观点 评论 龙泉驿区坚持督导教育帮扶并举,以严格社区矫正执行、强化人文关怀、搭建家庭帮教桥梁、统筹部门协作等为抓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谦虚性,凸显了社区矫正工作人文关怀的价值取向和预防犯罪的根本价值追求,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案例六 一生多灾多难,深陷犯罪泥潭,真诚改正才能健康生活 ——彭州市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郑某年幼时父母离异,性格内向孤僻,患有精神分裂症,缺乏法律常识和生活常识,是非辨别能力较弱。矫正人员会从治疗患者病情入手,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心理疏导,逐步打破其原有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其遵纪守法的意识。经过针对性的社区矫正,郑某病情明显好转,性格开朗,逐渐开始与外界交往,并主动帮助母亲做家务。 案件 例子 观点 评论 彭州市坚持“先矫人德、先教人心”的理念,创新运用“三位一体”管理教育模式,打破部门协作壁垒,编织起人文关怀、医疗救治、法制教育、预防再犯等为一体的矫正关爱网络,为肇事逃逸的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的康复、教育、矫正、回归社会融入提供有力保障。 案例 7 迷失在异乡,心在成都,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郫都区李先生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社区矫正案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事业受到严重打击,家庭经济来源被切断,心理负担沉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李某制定了情感疏导、社会指导、法律咨询、创收指导“四个辅导工作法”,强化家庭支持体系,落实情感,引导建立积极健康的朋友圈,重塑正确“三观”,加强法制教育,帮助树立法律意识,提供就业援助,稳定家庭经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李某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回馈社会,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和赞扬。 案件 例子 观点 评论 郫都区积极探索通过“四个引领”全方位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让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志愿服务自我完善、自我救赎,实现由“利己”到“利他”的社会赋权转变,这无疑为大力引进社会力量支援社区矫正提供了生动实践。 案例 8 用“四心”沟通封闭心灵,用修正重绘多彩人生 ——以青白江区陈某某因盗窃罪被判社区矫正案件为例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陈某被安置矫正后,精神负担沉重,抑郁,远离朋友圈,认为这是自己的耻辱。离婚夫妇的父母和女儿独自抚养女儿,负担很重,心理压力很大。工作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定期进行心理个案治疗,培养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组织公益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根据其工作情况调整社区矫正执行地点,解决日常报到难问题。矫正过程中,陈某积极反思自己的错误,卸下心理负担,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案件 例子 观点 评论 青白江区践行“惩罚与帮助并重”的理念,敏锐洞察陈某行为模式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根据陈某个人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在社区矫正对象生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认真考虑社区矫正对象的合理关切和切身利益,及时变更社区矫正机构,改善其生活质量,充分体现刑事执行中的人道主义精神,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案例9 根据个人能力,修正错误的道路,保留正确的道路,开垦新的土地 ——邛崃市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社区矫正案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事发后,村民议论纷纷,张某心灰意冷,农业生意也大不如前。张某法制意识淡薄,情绪消极,对社区矫正管理颇为抵触,参加教育工作敷衍了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法律法规与真实案例“有机结合”,融入到张某的日常生活中进行教育,心理咨询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心理辅导和矫正服务。村委会鼓励张某通过公益活动参与乡村建设,消除村民心中的怨恨。通过社区矫正,张某投机取巧的思维被改变了。此后,他在生产生活中脚踏实地,经常积极参与村里的公益活动和疫情防控,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用实际行动表达了悔过自新、回报社会的决心。 案件 例子 观点 评论 邛崃市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家属的监督教育作用,在思想上引导他们,关心他们的生活,在工作上支持他们,引导和鼓励他们参与精准扶贫和疫情防控,用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满满的正能量,是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后悔改改过、回报社会的生动体现,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树立了榜样。 案例 10 误入歧途必自毙,纠正错误再起航 ——四川天府新区刘某因抢劫罪被判社区矫正案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刘某从小在离异家庭长大,性格内向、自卑,很少与父亲交流,事发后,刘某敏感、脆弱、自我厌恶,看着父亲的眼神里充满了愤怒。社区矫正人员运用“五微”工作法,帮助刘某调整情绪,重建自信,改善与父亲的关系,让家人帮助其矫正,三次调整心理状态,制定矫正方案。经过针对性的社区矫正,刘某的生活逐渐恢复正常,不再感到自卑,积极参加家庭活动,帮助家人排忧解难。 案件 例子 观点 评论 四川天府新区坚持以教育帮扶为核心,探索建立“五微”工作法,用微关怀打开心结、用微清单明确权利义务、用微特长发掘兴趣爱好、用微课堂开展沉浸式教育、用微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和实效,成功激发了未成年人积极乐观矫正的内在动力和家庭关爱的外在支持,为他们走出封闭的心灵铺平了道路,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启新生活作出了矫正行动上的引导。 如果遇到心理困扰,可以随时联系爱己心理,遇见爱己,开始爱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