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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焦虑心理咨询|2023 年成都市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变,2 月 13 日开学、14 日正式行课时间:2024-09-02 10:16 寒假比往年更长 学校会提早上课吗? 1 月 31 日 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 成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日期 原计划保持不变,即: 2 月 13 日开学,2 月 14 日开始上课 据悉,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2-2023学年中小学教学时间安排的通知》,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将于2023年2月13日完成入学手续,2月14日正式开学。 同时,本学期教学时间也已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划7月4日结束教学、7月5日开始暑假,共计20周教育教学;高中阶段学校计划7月11日结束教学、7月12日开始暑假,共计21周教育教学。 今年开学防疫要求有哪些? 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通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第三部分“重点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学校防控工作操作指南》 对校园疫情防控提出一些具体要求 30个重点整理—— 各级各类学校 1.无疫情学校应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 2.疫情高峰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严格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可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三、疫情解除后,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幼儿园要及时复课开园。 4.学校组织工作力量加强师生日常健康状况监测,提醒和督促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不要来校工作、学习。 5.学生返校前一周,应居家自我检测,包括每天测量体温、观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临床症状等。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做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证实感染病毒,应如实向学校报告,延期返校。返校后,师生应连续7天进行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 6.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如发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对师生进行留观观察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7.学校在校舍入口、楼梯口、电梯口等位置放置共用消毒剂,师生工作人员进出时自行进行卫生消毒。 8.加强食品、饮用水安全管理,食堂餐桌安装隔断,错开学生就餐时间,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单向流动通道。 9.增加图书馆桌椅间距,合理分配空间,保持安全距离。 10.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以通过适当减少班级人数、增加课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 11.细化学校感染病例分级诊疗办法:中型病例转诊至分诊医院;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及需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患有基础疾病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12、学校与对口医院协作,开展多场景、实战化的转诊和救治应急转运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瓶颈漏洞,提高转运效率,确保一旦出现重症、危重病例,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应急救援体系,快速响应、精准施策,实现“点对点”、“人对人”对接顺畅。 13.学校在保护隐私的同时,要摸清师生接种疫苗、感染病毒、患有基础疾病、有特殊健康需求人员情况,建立档案建卡,做好跟踪服务,建立基本帮扶机制。要联合社区对师生重点人群开展健康调查,开展健康管理。 14.各级各类学校要按总人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烧药、止咳药、止泻药等。根据师生在校学习期间加强自身健康监测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根据师生日常防护需要,储备充足的口罩、消毒剂、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确保储备2周以上。 15.针对不同表现形式的突出心理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提供有针对性、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加强对严重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的识别和干预,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6.学校应加强对康复期师生的健康指导,指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师生参加剧烈运动。 学院和大学 17.高等学校不再对全员开展核酸筛查,但对校内餐饮、后勤、保安、清洁等重点人员按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18.除确需跨地区返校外,高校师生进出校门及校园公共区域无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检查办法由当地政府规定或经学校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由学校另行制定。 19.校园出现疫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疏散人员,如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 20.高校要根据疫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 21.学校医院要拓展资源、改善条件、增强力量、提升能力,与定点医院、校属医院建立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设立发热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师生咨询热线,为师生提供网上医疗咨询服务。 22.疫情高峰期间,高校可利用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大型场地设置发热诊疗点,提供快捷、便利的医疗服务。 23.把高校老年教职工作为重点群体,摸底调查并建档立卡,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实行“一人一策”。 24.有条件的高校可为老年教职工配备血氧仪和药品,指导老年教职工通过居家血氧监测,提高对重症疾病的早期识别和预防能力。 中小学及幼儿园 25.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实际,对师生开展筛查、轮检、抽检等相应抗原或核酸检测。师生进出校园不再需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 26.中小学班级出现感染者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落实防控措施。感染人数比例较大时,可停止线下授课,分班或分年级开展线上教学。 27.幼儿园和家长应共同监测幼儿健康状况,确保幼儿入园时健康,如发现感染者,应及时采取临时关闭措施。 28.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立师生健康观察室,为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师生提供临时观察室,指导家长安全带学生儿童回家。 29.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用设施、设备和药品,承担普及防疫知识、学生患病应急处置等职责。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要发挥学校卫生管理中心作用。 30.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健康监测,落实晨午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暗示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其他类型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南相关表述与《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如果遇到心理困扰,可以随时联系爱己心理,遇见爱己,开始爱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