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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焦虑心理咨询|成都市 2023 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变,2 月 13 日开学、14 日正式行课时间:2024-09-02 10:13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帆 @神兽 @父母 最新消息在这里 ↓↓↓ 1 月 31 日 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 成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日期 仍按原计划 学校将于2月13日开学,2月14日正式上课。 今年开学防疫要求有哪些? 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通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第三部分“重点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学校防控工作操作指南》 对校园疫情防控提出一些具体要求 30个关键点需要理清 ↓↓↓ 各级各类学校 1.无疫情学校应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 2.疫情高峰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严格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可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三、疫情解除后,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幼儿园要及时复课开园。 4.学校组织工作力量加强师生日常健康状况监测,提醒和督促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不要来校工作、学习。 5.学生返校前一周,应每天在家测量体温、观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确诊感染病毒,须向学校报告并延迟返校。师生返校后连续7天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 6.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如发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对师生进行留观观察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7.学校在校舍入口、楼梯口、电梯口等位置放置共用消毒剂,师生工作人员进出时自行进行卫生消毒。 8.加强食品、饮用水安全管理,食堂餐桌安装隔断,错开学生就餐时间,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单向流动通道。 9.增加图书馆桌椅间距,合理分配空间,保持安全距离。 10.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以通过适当减少班级人数、增加课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 11.细化学校感染分级诊疗办法:普通型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重型、危重型病例以肺炎为主要症状、需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收治;以患有基础疾病的患者为主要症状治疗;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12.学校与对口医院合作开展多情景、实战化的转诊和救治应急转运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瓶颈漏洞,提高转运效率,确保一旦发生重症、危重病例,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应急救援体系,快速精准响应,实现“点对点”、“人对人”畅通对接。 13.学校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摸清师生接种疫苗、感染病毒、患有基础疾病、有特殊健康需求人员情况,建立档案建卡、跟踪服务,建立底线帮扶机制。会同社区对师生重点人群开展健康调查,开展健康管理。 14.各级各类学校要按总人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对症治疗药品,包括解热、镇咳、止泻等药物。按照师生在校学习期间加强自身健康状况监测的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根据师生日常防护需要,储备充足的口罩、消毒剂、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确保有2周以上储备。 15.针对不同形式出现的突出心理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经常性、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加强对严重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的识别和干预,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6.学校应加强对康复期师生的健康指导,指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师生参加剧烈运动。 学院和大学 17.高等学校不再对全员开展核酸筛查,但对校内餐饮、后勤、保安、清洁等重点人员按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18.除确需跨地区返校外,高校师生进出校门及校园公共区域无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检查办法由当地政府规定或经学校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由学校另行制定。 19.校园出现疫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疏散人员,如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 20.高校要根据疫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 21.校医院要拓展资源、改善条件、增强实力、提升能力,与高校分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附属医院建立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设立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为师生提供服务。学校公布热线电话,为师生提供网上医疗咨询服务。 22.疫情高峰期间,高校可利用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大型场地设置发热诊疗点,提供快捷、便利的医疗服务。 23.把高校老年教职工作为重点群体,摸底调查并建档立卡,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实行“一人一策”。 24.有条件的高校可为老年教职工配备血氧仪和药品,指导老年教职工通过居家血氧监测,提高对重症疾病的早期识别和预防能力。 中小学及幼儿园 25.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实际,对师生开展筛查、轮换检测、随机检测等相应抗原或核酸检测,师生进出校园不再需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或核酸抗原阴性证明。 26.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发现感染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感染人数比例较大时,可停止线下授课,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线上教学。 27.幼儿园和家长应共同监测幼儿健康状况,确保幼儿入园时健康,如发现感染者,应及时采取临时关闭措施。 28.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立师生健康观察室,为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师生提供临时观察室,指导家长安全带学生儿童回家。 29.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备齐全专业工作人员,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用设施、设备和药品,承担起普及防疫知识、处置患病学生突发事件等职责。充分发挥医院(卫生室、保健室)作为学校健康管理中心的作用。 30.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健康监测,落实晨午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暗示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其他类型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南中相关表述与《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中内容相似,如有不一致,以本指南为准。 如果遇到心理困扰,可以随时联系爱己心理,遇见爱己,开始爱己 |